(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对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继续监督推行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开展对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治理。组织对水利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加大城乡规划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审批和变更制度。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会同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大审计,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研究制订治本措施。
(六)强化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等4部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认真履行廉洁承诺,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暗箱操作、违反程序处置、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深入开展“三公开”工作。全面推行省、市(州)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与各项改革措施、扩大基层民主等结合起来,提高公开的综合效益。
在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中依法加强监督。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政府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治理整顿,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探索建立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长效机制。按《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企业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