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电煤供应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办函[2005]59号 2005年3月17日)
《2005年全省电煤供应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5年全省电煤供应考核办法
根据全省发电用煤供应形势及各主产煤区2005年煤炭生产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已将2005年发电用煤供应指标计划下达给有关市和供煤企业。为确保电煤供应,省政府决定对2005年全省发电用煤供应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电煤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相关政策挂钩,实施奖惩。
一、考核组织及实施单位
2005年全省电煤供应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和省物价局具体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电煤合同签订情况;省经委负责检查电煤合同执行情况;省物价局负责检查电煤合同价格条款签订和执行情况及企业间货款结算情况。
二、考核对象及责任
考核对象为各主产煤市政府、蜀联煤炭销售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各电煤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各电力企业。
按照分解的电煤供应指标,各主产煤市政府负责督促本地区范围内的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与发电公司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分月兑现。各主产煤市市长是电煤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是直接责任人;蜀联煤炭销售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各股东单位国有重点煤矿,与各发电公司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分月兑现;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监狱系统各煤矿与各发电公司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分月兑现;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负责按要求与各发电公司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分月兑现;各发电公司负责按要求与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供应企业签订电煤供应合同,认真履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结算煤款;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做好主网火力发电企业电费及煤炭企业电煤货款结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93号),及时与发电企业结清电费。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为电煤合同签订率、电煤合同兑现率、电煤价格执行及煤款、电费结算情况。
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按照省下达的2005年电煤供应任务指标与各发电公司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合同量不能少于任务指标,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要按照与发电公司签订的电煤合同认真履行,逐月落实,合同兑现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