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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充分发挥公益文化单位和团体的作用。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国办公益文化单位要办成当地文化活动中心。各类群众性文艺学会、协会和文艺社团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深入推进科教兴区、科教兴农兴牧等文化科技宣传活动。
  (二)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以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基础,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中心、各级分中心和基层点建设为重点的全区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特别要从普及网络应用、农牧业科技知识和提高农牧民素质入手,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繁荣活跃各类社会文化活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和广场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企业、学校、机关等在设施、人才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和少儿文化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推进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创新。在农村牧区继续推进小康文化建设,推出一批文化建设示范点。在城镇继续深入开展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假日文化、旅游文化和休闲文化。重视和支持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大力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解决贫困地区苏木乡镇电影放映设备和拷贝,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目标。各艺术表演团体、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科技知识,在“三下乡”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要充分发挥流动图书车、文化大篷车在送文化下乡、满足边远地区群众文化需求中的积极作用,坚持“送”与“建”相统一,“送”与“用”相衔接,以“文化下乡”促“乡下文化”,实现城乡文化的协调发展。
  (五)繁荣文艺创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和业余创作人员深入基层,创作和编排一些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短小精悍并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要通过比赛、观摩、演出、培训、交流等,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文艺创作队伍,全面繁荣发展我区的文艺创作。
  (六)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要加强对社会文艺活动的审批、监督和归口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演出、娱乐、音像、艺术品、美术品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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