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6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自治区文化厅 2005年2月6日)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稳定、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进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为加快民族文化大区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到2008年,健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文化网络,实现旗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普及文化站,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嘎查村建有标准文化室;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一批多功能、高标准、标志性的文化设施;建立农村牧区文化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和机制,形成国家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兴办文化事业的新格局。到2010年,使我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牧区文化发展整体上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二、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需要。盟市要重点建设好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旗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文化馆、图书馆,同时,加强苏木乡镇文化站和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单位要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十一五”期间,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设立老年文化艺术大学(学校)。坚持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发展以民办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大院、农牧民书屋、农牧区个体放映队和民间剧团等基层文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