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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的决定(200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的决定
(哈政发法字[2005]7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3月9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修改,删去第四条、第七条。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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