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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消[2005]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5]8号)精神,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春季气温回升,降雨偏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城乡建筑和森林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时期,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城乡重大火灾和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春季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职责,把春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消防管理职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和安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季消防安全的监察、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春季防火期间,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以及该停未停、该关未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要逐级、从重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工作倒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督导不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检查
  各地区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安、安全、文化、卫生、教育、民政、林业、商务、旅游、工商和粮食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迅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屯、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林区柈子城、农村柴草垛的管理,严格控制可燃物储存量,杜绝木柈、柴草大量进村、进屯。要按规定在林区与城乡结合部的村屯、居民点、林场、经营所、贮木场和油库等地段,开辟防火隔离带,坚决清除防火隔离带内的柴草堆、柈子垛等可燃物,彻底切断家火连山火的途径。要加强林区周边乡镇、村屯居民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管理,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对城镇、林区、村屯、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住宅楼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同时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对本辖区内属于非重点单位的“六小单位”等火灾事故多发场所进行一次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对列入限期整改的单位或场所及时复查,对限期内仍未能整改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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