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乡镇、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利用安监、治安、人口计生部门现有工作平台,研究制定有关规定,落实街道和乡镇专职安全员、治安协勤员、人口计生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把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纳入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平安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内容,实现消防、治安联防。同时,要大力加强市政府“113”安全示范工程中100个示范社区的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增强防火灭火能力,减少社区、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劳动、民政等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职工的消防安全常识,自觉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精心筹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春夏防火工作宣传力度。要紧密结合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气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机构要围绕春夏防火工作,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同时开展针对性和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使其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春夏防火工作中。
四、加强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春夏火灾特点,强化辖区单位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的“六熟悉”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加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构建各区域实战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灭大火、救大灾、打恶仗的处置能力,切实提高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协同配合能力和攻坚制胜能力。要加强与森林防火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形势,修订和落实扑火预案,在组织领导、扑火队伍、通讯联络、扑火工具、运输工具、油料、后勤供给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特别要作好各类扑火物资的储备,以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森林扑火突击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义务扑火队等要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有关领导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较大的火灾,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科学决策,最大限度控制火灾造成的危害。
各地、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