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
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2005年3月22日)
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