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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2日)废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浦东新区农发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台的一项财政扶持措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粮食作物、设施作物等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是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补贴对象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是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并在乡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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