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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场所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商业、邮电、文化、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水平。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影视屏幕和计算机用字规范,党政机关、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
  通过努力,达到评估总分的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制订迎评工作计划,建立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迎评各项工作。
  (二)培训骨干阶段(4月10日-15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自查整改阶段(4月16日—7月31日)。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教语用司〔2000〕2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填写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自测表,对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
  (四)评估督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根据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评估办法,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督查。
  (五)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份)。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针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六)迎检评估阶段(11月份)。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收集汇总材料和迎接评估检查等准备工作,并接受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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