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迎接国家一类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迎接一类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为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2005年11月份对我市进行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认真做好迎检评估工作,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二、任务和目标
(一)评估范围。市区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新闻单位、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均属评估范围。1、定点受评单位:市政府大楼各部门、各区政府大楼各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师范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铁路杭州站、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杭州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随机抽查单位: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汽车站、银行、邮电所、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3、随机抽查项目:电视台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杭州日报,路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街道社会用字。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为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2000〕2号)规定的指标,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有关情况。总分为260分,包括综合管理60分(组织领导16分、工作机构14分、管理措施12分、法制建设10分、宣传工作8分),普及普通话100分(党政机关24分、广播电视20分、学校36分、公共服务行业20分),社会用字管理100分(党政机关15分、学校25分、出版物20分、影视屏幕20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