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委 2005年1月1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7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特点,工程建设规模始终处于历史高位,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呈高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肩负的使命,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势头,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明确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尽快健全和完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到2007年,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杜绝特、一、二级重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三级重大事故发生;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逐步下降;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