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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
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旅委 2005年2月6日)


  今年以来,我市旅游商贸行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努力防范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当前我市旅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根本消除,尤其是旅游商贸行业商场多、宾馆多、消防工作压力大。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做好旅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平安杭州”的重要措施。全市旅游商贸行业应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人力物力的投入。要认真落实旅游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或责任目标不落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3年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重大事故基本得到控制,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管理,引导创新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各区、县(市)旅游商贸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督促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旅游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旅游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做到达标一个,巩固一个,力争2006年所有旅游商贸企业全面达标,使企业的安全生产逐步走上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研究适应现代化需要的安全技术,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装备和游乐设施,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的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装备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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