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代建制,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代建制管理办法,组织推进试点工作,有效控制投资成本,切实防止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等行为的发生,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强化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规范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分类、管理规范的后评价项目数据库,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七、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机制,推进大项目带动战略
发挥规划对投资项目建设的指导作用,建立科学有序的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体系。投资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中长期总体规划之间的相互融合。要根据“十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双千亿”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研究和制定“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对经批准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探索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机制,实施土地、电力、资金等要素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的政策倾斜,充分发挥大项目的带动作用。
八、深化审批管理方式改革,改善投资宏观调控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的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流程,增强办事透明度,推进集中办事,探索和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
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完善投资调控手段。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投资调控的需要,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建立健全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尽快出台《杭州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与用地指标,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协调政府各类建设性资金投向,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建设。合理引导贷款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