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决策机制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要抓紧研究出台《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坚持规划带项目的原则。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实施的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加强规划、计划以及项目的协调。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调研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通过竞争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以及专家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对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科学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一律按项目安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在投入方式上,可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绩效管理办法,增强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管理体制。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积极创造条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序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