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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现有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理顺市、区县两级的行政许可权限,明确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有关园林绿化许可的职责。
  2.落实园林绿化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几项工作:
  (1)编制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期实施计划和公园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2)切实按法规要求管理好全市代征绿化用地,清理未按法规要求腾退移交的代征绿地,并及时搞好绿化建设。
  (3)履行闲置绿化监督、建设工程竣工后绿地内临时设施拆除情况的监督和绿化延误费的征收,建立对擅自砍伐树木者在城管行政处罚后补栽补种树木的监督机制。
  (4)监督经批准砍伐或移植树木单位的补栽计划或养护措施的提出及实施情况。规范绿化补偿费的收缴,不准收取在市政道路建设中的绿化补偿费。
  3.根据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规定,修订各处室职责。
  4.建立和相关委办局的协调机制,强化并联行政,并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情况。
  5.迎接市人大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园林绿化立法近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部署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做好《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调研、制定工作,加快园林绿化事业的立法步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2.改进园林绿化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园林绿化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重视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立法前期研究,做好立法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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