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京园政发[2005]14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各风景名胜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市园林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纲领性文件。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绿落实到城市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园林绿化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本市园林绿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依法行政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
——园林绿化方面各种权利义务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管制度更加健全。
——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行政行为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