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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2.启动第一轮次负控方案。供电企业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启动无线电负控装置,限制第一批企业次要用电负荷。
  (三)紧急措施。
  采取应急措施后仍不能平衡电力负荷,由供电企业按照工作预案、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1.执行第二套企业避峰用电方案。增加参加避峰用电大用户的数量,并由供电企业负责提前通知用户。
  2.启动第二轮次负控方案。供电企业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提前通知用户启动无线电负控装置,限制第二批企业次要用电负荷。
  3.除重点工程外,暂停一般施工工地用电。对局部严重超负荷地区,由供电企业提前1天通知用户,对除奥运工程等重点工程外的其他施工工地暂停供电。
  4.为保证电网整体安全,对局部地区紧急限电。当以上措施全部投入使用后,仍存在超出供电能力的不可控负荷,或发电机组、外送电力出现重大故障,为保证电网整体安全,由供电企业按照“先工业负荷,后其他负荷;先企业次要负荷,后企业主要负荷;先远郊,后近郊”的原则,按既定方案和限电序位对局部地区紧急限电,同时准备启动本市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涉及本市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把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本市各级机关要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各项调控措施,节电节能,减少夏季高峰用电。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针对各项调控措施,制定配套措施和节电鼓励政策。
  各区县政府要做好本区域内迎峰度夏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各电力用户企业应认真执行各项调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错避峰用电,为缓解首都用电紧张形势做出贡献。
  (二)明确责任,落实机构,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要明确责任,成立区县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迎峰度夏工作,负责区域用电指标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将任务分解到乡、镇一级政府和有关电力用户,同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方案执行到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系列报道,特别要充分利用北京城市管理广播,认真做好迎峰度夏各项工作措施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民以及外商、涉外团体的理解和支持。
  市教委要做好全市大、中、小学生的节电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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