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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随着首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瓶颈约束逐渐增强。2005年,本市受电力负荷高速增长和新增电力资源严重匮乏的双重压力,电力供需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应对夏季用电高峰,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本市今年将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相结合,应急调控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增加资源供给和创建节约型城市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制定各项平衡对策,保证首都用电需求。
  二、工作措施
  按照“总量平衡、多措并举、有序管理、倡导节约”的原则制定系列化调控措施,结合电力供需形势逐级投入使用,并优先采取预控措施。
  (一)预控措施。
  1.利用价格杠杆,引导低谷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整体出台、分步实施电价结构性调整政策,采取调整电力峰谷时段、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推出尖峰电价、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四项措施,引导企业在负荷低谷期间用电,减少高峰负荷。
  2.高温分批休假,减少集中用电。2005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夏季高温期间,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应当按照供电企业高温避峰用电的要求,统筹安排职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停工休息,避开高峰用电生产。
  3.实行轮流周休,均衡生产用电。20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除应当按照供电企业高温避峰用电要求,安排职工停工休息外,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和供电安排,安排职工轮流周休。
  4.统筹设备检修时间,错开用电高峰。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和地区负荷特点,对具备300千瓦及以上用电设备的大企业、大用户,在200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集中统筹安排设备检修,减少大负荷期间用电。
  5.调高空调温度,做好节约用电。20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空调温度要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二)应急措施。
  采取上述预控措施后,若短时间内仍存在电力缺口,由供电企业按照工作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执行第一套企业避峰用电方案。安排一定数量的大用户参加避峰用电,由供电企业负责提前1天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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