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京政发[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本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推进本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通过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灾害救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以及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在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本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进本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各种困难。
2.城乡统筹,标准有别。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建立体系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救助标准上体现地区之间、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3.法制保障,管理规范。要积极做好制定规章的准备工作,完善有关政策,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