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79号)精神,现就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具体内容
(一)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
(二)将原邕宁县的四塘、五塘、昆仑3个镇划归兴宁区管辖,兴宁区人民政府驻厢竹大道。
(三)新城区更名为青秀区,将原邕宁县的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和蒲庙镇的莫村划归青秀区管辖,青秀区人民政府驻仙葫大道。
(四)将原邕宁县的吴圩、苏圩、延安3个镇和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同华、锦江、安平、同良、同宁、同江、那廊、智信、扬美10个村划归江南区管辖,江南区人民政府驻壮锦大道。
(五)将原永新区和城北区(不含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等10个村)划归西乡塘区管辖,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驻大学路。
(六)将原邕宁县的良庆、那马、那陈、大塘、南晓5个镇划归良庆区管辖,良庆区人民政府驻良庆镇。
(七)将原邕宁县的蒲庙(不含莫村)、新江、那楼、镇龙、百济、中和6个乡(镇)划归邕宁区管辖,邕宁区人民政府驻蒲庙镇。
二、做好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工作的要求
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对有效解决南宁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原有县(区)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拓展南宁市市区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城区的资源优势,加快城区周边各乡(镇)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南宁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一)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南宁市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稳步推进。要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做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
(二)南宁市要认真做好新设城区的各项筹备工作,特别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的机构,做好被撤销县(区)的人、财、物的移交工作。
(三)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南宁市要从维护稳定、有利发展的要求出发,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同时,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