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大投入,支持创新。
确保各级人民政府科技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政府科技投人主要用于科技公共服务和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等,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种子金”作用和放大器作用。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70%将投入重大科技专项。
通过财税杠杆调节,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人,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性企业R&D经费投入要占销售收入额的1%以上,科技型企业要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
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科技投资,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人为主体、金融信贷与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创新和出口创汇科技产品的信贷支持。
(六)扩大开放,带动创新。
以西部大开发、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全方位推进我区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海内外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区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或设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一批有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推进我区的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七)加强县(市)科技工作,落实创新。
落实“科教兴桂”战略和“人才强桂”战略,关键在县(市)。要把县(市)科技工作作为广西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切实加强。要分类指导,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要通过环境营造、智力支持、能力提高、项目带动、管理促进,提高县(市)科技发展的宏观决策能力、科技资源配置能力、科技创新的部门协作能力、重大科技项目策划与组织能力、社会化科技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能力和科技“一招三引”能力,把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作落到实处。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自治区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对创新计划重大问题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创新计划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负全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和改革、经委、农业、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科协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加强工作集成,加强部门联动,盘活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科技部门要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要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科技金源单位、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桂林、南宁、柳州三个高新区和北海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重大科技工程、行动和专项实施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