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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海洋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我区是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区,是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基地,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亚地区、亚太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划》是科学使用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涉海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要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重点保证港口航运、油气勘探开发的用海需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合理安排滨海城市旅游用海。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责令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的环境。
  三、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涉海部门必须依据《区划》的规定审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和儒艮、中华白海豚等特色生态系统和珍稀海洋生物的保护。加强对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的管理;对陆源污染物要实行减排防治后排放,并根据《区划》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
  四、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划》的精神抓紧修订海洋功能区划,使海洋功能区划更具科学性,做到切实可行。
  五、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涉海部门要依法协调或衔接好相关区划、规划与《区划》的关系,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
  六、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与海域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跟踪、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提高政府对海洋开发、保护、利用的综合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开展《区划》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海的意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广西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广西的实施,制定广西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条 【区划依据】
  本区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l7108-1997);
  (四)《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02]77号、国海发[2002]30号);
  (五)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9]101号)。
  第三条 【区划目标】
  科学划定广西近岸海域及重点港湾、海域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建立起良好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和管理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为统筹规划各行业用海需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逐步调整局部区域不合理的用海项目,保证重点海域主导功能的发挥;对局部受污染海域提出综合整治方案和限制污染扩散措施,使海水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总体海洋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保障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01-2005年,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管理,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新批准的用海项目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005-2010年,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经济稳步发展。
  第四条 【区划原则】
  本次区划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五条 【区划范围】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的重点是广西近岸海域与岛屿,区划范围包括潮间带、浅海、海岛和依托陆域四部分,界定原则是:
  (一)区划范围在广西行政管理范围内。
  (二)海域范围为大潮高潮平均线(海岸线)向海一侧10海里(18.52km)以内的区域,特殊岸段(如倾废区、海洋石油开发区等)和海岛地区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依托陆域部分确定范围如下:
  1.一般选择距海岸线10km左右的区域;
  2.包括沿海工业和城镇建成区;
  3.海岛的陆域范围包括全岛;
  4.特殊区域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管辖范围为准。
  (四)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越南)相邻区域的界线以及与广东省、海南省相邻的区划海域界线划分由国家确定;区内市、县区划海域界线划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区划成果】
  本次区划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一)《广西海洋功能区划》文本1份;
  (二)《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1份;
  (三)《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1套;
  (四)《广西沿海岸段分区海洋功能区划图(1:5万)》8幅、《广西海洋功能总体区划图(1:20万)》1幅、《广西沿海三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10万)》3幅、光盘1套;
  (五)《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1份。

第二章 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 【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广西沿海地处我国南部,南濒北部湾,东是雷州半岛,东南与海南岛隔海相望,东北是云开大山和六万大山,西北为十万大山,西南与印支半岛相邻。海岸线位于我国海岸线的西南端,东与广东省廉江县交界于英罗港,西与越南交接于北仑河口,大陆岸线长1595km。
  【区位优势】 广西沿海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紧邻广东、海南两省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广西及西南诸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区域,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亚地区、亚太经济合作中有着重要地位。广西沿海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大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是联接华南、西南经济区的结合部和接受珠江三角洲、港澳台地区经济辐射的重要腹地,是承担我国沿海进出口运输任务的区域性集散中心,是广西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前沿和新的经济增长区。
  第八条 【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广西沿海有滩涂1005k㎡;岛屿众多,除防城港(渔(氵+万)岛)、龙门岛、京族三岛因经济开发而与大陆相连成为半岛外,有面积500㎡。以上的岛屿651个,岛屿面积66.90k㎡,岛屿岸线460.9km;广西沿海0~20m等深线浅海面积6488km。广西近岸海域岸线迂回曲折,港湾众多,滩涂广阔,资源丰富,主要优势资源有港湾资源、亚热带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油气和砂矿资源等。
  在广西沿海1595km的岸线上分布有铁山港(湾)、廉州湾、钦州湾、防城港(湾)、珍珠港(湾)、大风江口等10多个大小港湾和河口,可开发建港的港湾、岸段有10多处,如钦州湾、铁山港、北海新港岸段、防城港、珍珠港等,可开发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00多个,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北部湾渔场是我国著名渔场之一,湾内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有鱼类500多种,虾类200多种,头足类50多种,蟹类20多种,还有种类众多的贝类和其他海产动物及藻类等。在广西近岸海域及海岛还有分布广阔、保护较好、面积较大的红树林、珊瑚礁以及珍稀海洋动物儒艮和中华白海豚等。
  广西沿海的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有滨海风光、边境风情及人文古迹等类型。主要景点有北海银滩、享大小“蓬莱”之美誉的涠洲和斜阳岛、红树林生态景观、南亚热带珊瑚礁海底景观、龙门七十二泾、(氵+万)尾金滩、月亮湾浴场、白龙半岛、麻蓝岛、东坡亭、文昌塔、白龙珍珠城遗址、古墓群等。
  广西近岸海域已知矿产有20多种,以石英砂、钛铁矿、石膏矿、陶瓷粘土矿等占优势,储量大,品位高,开发前景良好。北部湾是我国沿海六大油气盆地之一,含油盆地位于涠洲岛西南海区,含油面积3.5万km。已圈定储油构造22个,潜在石油资源23亿t。
  此外,广西近岸海域还有较丰富的海水化学资源和海洋能源等。
  广西沿海地处低纬,靠山临海,水热条件优良,港湾众多,海洋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水质、底质现状良好,尚有较大环境容量,具备扩大开发、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旅游、矿产资源丰富,为发展海港、捕捞、滨海旅游、海水养殖、制盐、海洋化工以及大型临海工业园区建设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不利条件】 广西沿海地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较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同时也存在不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能源、燃料短缺,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二是沿海局部区域的土地肥力低,砖红壤、咸酸田等面积较大,对水稻生产十分不利;三是灾害性天气较多,热带气旋影响较频繁,给渔业生产和海上作业带来威胁,干旱、洪涝对沿岸三角洲的农业生产也常造成大面积的灾情;四是生态环境脆弱,加上近年来有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造成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下降,水体受污染,局部区域的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系统受到干扰和破坏。
  第九条 【开发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广西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发展速度快于全区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总量和规模不断壮大。海洋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大,海洋经济已成为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港口资源开发
  港口资源是广西沿海最突出的优势资源,港口的建设和发展对广西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广西沿岸现有各种类型港口31个。其中防城港、北海港和钦州港是广西沿岸对外贸易的三大港口,铁山港区是待开发的大港。其余为中小型渔业或商渔兼用港口。
  广西沿岸港口共有码头、泊位90多个,其中万t级以上的深水泊位19个,1000~5000t级泊位10多个,500t级及500t级以下的泊位60多个,总设计年通过能力约1450万t。
  防城港是广西第一大港,是我国20个主枢纽港之一。现有26个泊位,其中万t级以上泊位11个,其吞吐量占广西沿海港口总吞吐量三分之二以上。北海港现有泊位15个,其中万t级以上泊位4个。钦州港是新建大港,现有泊位9个,万t级以上泊位4个。铁山港区是深水良港,现有泊位8个。
  (二)渔业资源开发
  海洋渔业是广西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1999年末,广西沿海地区建成可供渔业生产使用的大小渔港有16个,其中北海市外沙渔港和电建渔港、防城港市企沙渔港、钦州市龙门渔港属国家一类渔港。沿海三市有捕捞渔船11753艘,总吨位204561t,总功率493090kw。1999年,广西沿海地区海洋渔业总产量155.43×l04t,海洋渔业产值91.14亿元。
  (三)旅游资源开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城市交通、通讯、商贸、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成和完善,近年广西滨海旅游业发展迅速。已开发的滨海旅游景点多处,其中北海银滩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沿海三市现有旅游宾馆、酒店92家,其中北海市现有星级宾馆16家,旅行社43家。
  (四)滩涂资源利用
  广西沿岸浅海滩涂广阔,开发利用方式多样,以海水养殖使用滩涂为最多。沿海三市海水养殖面积达6.14万h㎡,其他如盐业、临海工业、围垦和城镇建设等使用滩涂约1万h㎡。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广西近岸海域已开采的滨海矿产主要有钛铁矿、玻璃石英矿、石灰岩和粘矿等。总体上看开采量有限,经济效益不高。
  涠洲岛西南油气田已有涠10-3、涠11-4和涠12-1等3个油田进入开采阶段,年产原油达200万t,年处理能力200万t的终端处理厂已在涠洲岛建成投产。
  【保护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海洋法规,先后制定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沿海三市政府也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社会各界合理开发利用海域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大了执法和监督力度,广西海域使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海洋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与管理。
  总的来看,沿海地区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海域污染也较轻,海洋环境质量在全国属较好水平,各主要海域仍有较大的环境容量,但也存在局部污染现象。红树林、珊瑚礁、儒艮和中华白海豚等特色生态系统和珍稀海洋生物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恢复。
  目前,广西在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预报、研究和保护等方面的机构已逐步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监视网和数据传输网络,已建有2个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1个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涠洲岛珊瑚礁自然保护区与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也在筹建中。
  【存在问题】 广西近岸海域自然资源的特色与优势明显,开发利用效益与环境问题并存。主要问题有:
  1.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行业、地区、部门间矛盾较多,部门分管、条块分割,开发秩序混乱,局部区域用海矛盾突出。
  2.资源过度开发与开发不足并存,近海渔业资源过度开发,远洋捕捞、浅海养殖和深水养殖未得到应有的发展。
  3.海域开发中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含量还不高、效益不明显,海洋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的现象时有出现。
  4.局部海域环境质量下降,存在超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现象,局部海区水体呈富营养化趋势;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围海造地、毁林修建养殖塘等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区域红树林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5.自然灾害较多,防灾减灾能力不强。
  第十条 【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广西非常重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我国加入了WTO,建设西南出海大通道、发展临海工业和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要求为港口建设安排足够的海域和深水岸线以及排污、倾废用海;滨海旅游业的发展,要求提供旅游用海和保护滨海旅游资源;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北部湾划界后渔民转产安置工作,需要提供大面积的海水养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根据以上要求,广西海洋开发要以海岸带和近海为依托,开发优势资源,发展支柱产业,重点开发港湾、生物、旅游、油气和砂矿五类优势海洋资源,优先发展海洋交通、海洋渔业、海洋生物技术、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和滨海砂矿加工业等六个海洋支柱产业,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海洋开发体系,形成以海洋运输、海洋水产、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和滨海砂矿加工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业为支柱,其他各海洋产业协调发展的较合理的产业结构,整治海洋国土,保护海洋环境。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分为10个一级类、36个二级类,182个功能区域(点)。其中:
  1.港口、航运区46个
  2.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42个
  3.矿产资源利用区5个
  4.旅游区14个
  5.海水资源利用区5个
  6.海洋能利用区1个
  7.工程用海区22个
  8.海洋保护区17个
  9.特殊利用区13个
  10.保留区17个
  第十二条 【港口区】
  港口区是指可为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池、码头和仓储地。广西沿海岸线曲折,港湾水道较多,港口资源丰富,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将广西沿岸港口区自东至西区划有沙田港、北海港铁山港作业区、公馆港、闸口港、北海市国际客运码头、涠洲码头、北海港、那丽港、大风江港、钦州港、沙井港、茅岭港、龙门港、潭油港、防城港、京岛港、竹山港等大小商港17个。在区划的17个大小港口区中,较大型和重要的商港有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铁山港等4个。
  第十三条 【航道区】
  航道区是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区域。广西沿岸港口的航道区白东至西区划有沙田港航道、铁山港航道、营盘渔港航道、西村渔港航道、电建渔港航道、北海港航道、沙冲金滩渔港航道、合浦船厂航道、大风江港航道、犀牛脚渔港航道、钦州港东航道、钦州港西航道、沙井港航道、茅岭港航道、龙门港航道、企沙渔港航道、暗埠口江航道、防城港航道、京岛港航道、竹山港航道、北海港铁山港区外航道等21个。其中,较为大型的重要港口航道有防城港航道、北海港航道、钦州港航道、铁山港区航道、铁山港区外航道。
  第十四条 【锚地】
  锚地是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使用或者水上装卸作业的区域。广西沿岸北海港、防城港、钦州港等大型港口中设置有停泊装卸锚地、检疫锚地,主要有北海港停泊装卸锚地、北海港检疫锚地、防城港口外锚地、钦州港临时锚地、钦州港1号锚地、钦州港内锚地、铁山港区检疫锚地、铁山港区大型散货船候潮锚地等。
  第十五条 【渔港及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
  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指可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地、码头、附属的仓储地。广西沿岸自东至西区划有沙田渔港、营盘渔港、西村港渔港、电建渔港、北海南(氵+万)渔业基地、涠洲渔港、北海外沙渔港、金滩渔港、东江口渔港、官井渔港、沙角港、犀牛脚渔港、龙门渔港、企沙渔港、渔(氵+万)渔港、(氵+万)欧渔港等16个。其中,重要或较大的渔港为北海外沙渔港、电建渔港、龙门渔港、企沙渔港、北海南沥渔业基地、营盘渔港等6个。
  第十六条 【养殖区】
  海水养殖区是指以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区,包括港湾养殖区、滩涂养殖区、浅海养殖区等。广西沿岸河口、港湾、潮汐汊道众多,滩涂、浅海面积广阔,底质、水质良好,海洋生物饵料和营养盐物质丰富,适宜发展各种贝类和名贵鱼类等养殖,本次区划根据各个不同的海湾、河口、岸段和地理范围、环境条件自东至西划出英罗港养殖区、沙田港北面养殖区、铁山港北部东岸养殖区、电建至营盘南面养殖区、涠洲岛养殖区、廉州湾养殖区、大风江养殖区、大风江至三娘湾南面养殖区、鹿耳环江至大环半岛西面养殖区、茅尾海养殖区、光坡沿岸养殖区、企沙湾北部养殖区、风流岭江口养殖区、珍珠港湾养殖区、(氵+万)尾南面养殖区、巫头西南养殖区等16个海水养殖功能区。
  第十七条 【增殖区】
  增殖区是指由于过度捕捞和不合理采捕或环境破坏而使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或生物资源遭到破坏,需要经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生物群体数量的资源恢复保护区。为保护渔业资源,区划长棘鲷、对虾增殖区、珍珠贝增殖区、文蛤增殖区、茅尾海近江牡蛎增殖区、方格星虫增殖区等6个增殖区。
  第十八条 【捕捞区】
  海洋捕捞区是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它们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法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区域。位于涠洲岛北端即北纬21°05’线以北的海域,连接涠洲岛至广东省海康县流沙港以西-20m等深线以内海域,南海渔政分局规定,每年12月5日至翌年5月20日为禁渔期;12月16日至翌年8月9日为禁虾期,此期间禁止底拖网渔船以及其它有损幼鱼幼虾的作业方式在该区作业,区划为广西沿岸刺钓作业区。
  第十九条 【休渔、禁渔区】
  禁渔区是指在某个时期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或禁止部分渔具作业,以利于生物资源恢复,使资源处于良好状态的海域。区划了北部湾北部季节性休渔、禁渔区、广西沿岸浅海区季节性休渔、禁渔区和北部湾北部全年禁止底拖网禁渔区。
  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利用区】
  矿产资源利用区是指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区,包括油气区和固体矿产区。油气区有涠州岛西南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区;固体矿产区有合浦西场官井钛铁矿区、大风江中间沙海砂区、龙岗花岗岩矿区等3个。对探明的固体矿产区要根据不同矿种,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不同政策进行开采。保护性地开发利用海滨砂矿,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的数量、范围和强度。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防护林带和侵蚀岸段附近海域进行开采固体矿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旅游区】
  旅游区是指具有一定质和量并具有省(区)级以上知名度的自然景观区、人文景观区、两种景观结合区以及具有运动、娱乐价值和独特的民族风情的区域。本次区划的度假旅游区共8个:北海市银滩旅游度假区、北海市北部旅游度假区、北海市北部帆板运动区、北海南部帆板运动区、麻蓝岛-三娘湾旅游度假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天堂坡旅游度假区、沥尾金滩旅游度假区;风景旅游区共4个:涠洲岛-斜阳岛旅游区、“七十二泾”风景旅游区、针鱼岭-长榄岛旅游区、沙扒墩旅游区;生态旅游区共2个:山口红树林生态旅游区、冠头岭森林公园旅游区。
  第二十二条 【海水资源利用区】
  海水资源利用区指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海水资源区。主要区划有竹林盐场、大灶盐田区、平山盐田区、企沙盐场、江平盐场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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