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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的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订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评价体系,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对授权经营企业中有资金恶化、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者,要依法及时收回特许经营权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转。
  九、依靠科技,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科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出行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科技含量,尽快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媒体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信息。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活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和运行效率、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乘车条件,将“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落到实处。
  十、加强领导,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一个市(州)的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归口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坚决纠正多头管理的现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全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
  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抓好落实。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并定期对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省政府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明显成绩的城市将给予表彰。各地可按照建设部和省的文件及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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