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10年,成都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步行500米,一次性转乘)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5%以上。17个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80%,中心城区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平原城市不超过35分钟,山地城市不超过4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科学组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空间效率与均衡的统一与通勤需求的最小化,促进良好城市形态的形成,提供最优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城市交通创造有利条件。成都和其他大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多层次、立体型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改变单一地面交通和以常规公共汽车交通形式为主的局面;重视城际间、城镇群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下空间和通道的开发利用,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放在优先的地位。
各地要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力争在2005年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力争2005年编制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通过上述两项城市专项规划,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小区、院校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拟建轨道交通的城市要认真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把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有机地、系统地连接在一起,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加强专题研究、技术论证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底,全省将对各城市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编制规划的,要限期完成;对已编制但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订并依法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