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5]1号 2005年4月8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增加,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指示精神,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的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把大力发展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建设,认真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各项经济政策,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补偿与市场补偿机制,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改革正确导向,统筹发展城镇公共交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