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完善加工贸易服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为加工贸易发展做好产业配套规划,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省商务厅负责对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下放加工贸易审批权限,缩短合同审批时限;成都海关负责对取得便捷通关资格的企业给予提前通关、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优惠便利。对AA类管理的企业在进出口检验商品时免予取样化验。对A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纸质手册;四川检验检疫局负责全面实行网上电子报检。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检验检疫快速审单核放系统”,进一步加快企业的通关速度,更好地服务企业。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按有关规定不做品质检验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力度,支持企业积极进口国内紧俏的原材料;省国税局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的,优先为其办理退免税;省外汇管理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可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账户限额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口岸运输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运贸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营造良好的物流环境,对涉及加工贸易的车皮计划要适当倾斜;铁路部门要保证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各大通关部门要努力搭建信息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利用各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积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加工贸易企业享受省内鼓励出口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列入《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统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四)培养和引进加工贸易人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提高发展我省加工贸易科学管理水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培训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成都铁路局等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需要定期对各市(州)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加工贸易政策、操作程序和网络技术培训,加强对企业界咨询服务工作,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管理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着眼于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四川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