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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植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对具有发展优势的国有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将其培育成我省加工贸易的重要力量。大力引进外来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产业转移,把招商引资与发展加工贸易结合起来,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使来川外商投资企业和沿海企业成为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善于竞争和市场应变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省民营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具有四川产业特色的加工贸易。发挥我省在家电、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新材料等产业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加工贸易,提高我省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发挥种养殖业方面的优势,利用加工贸易开展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我省农畜产品的加工能力和水平,使我省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纺织服装、鞋类其他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劳动者就业机会;利用我省比较优势进一步发展高载能产品加工贸易,着力提高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突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区域。出口加工区和各类开发区要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提高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培育各具特色产业的加工园区,在全省逐步形成IT、机械、电冶和化工等加工贸易基地。充分利用省内中心城市在运输、信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加工贸易业务,发挥聚合、示范和带动效应,促进全省加工贸易的梯度发展。
  四、大力营造加工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成都铁路局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全省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全省筛选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由有关部门实行重点联系,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对加工贸易发展制订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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