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
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5]14号 2005年4月4日)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商务厅)
近年来我省加工贸易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在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新形势下,我省加工贸易发展面临大好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合作方式,四川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工业基础较好,发展加工贸易意义重大。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有利于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抢抓机遇,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重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全力推动加工贸易发展。通过打造一个平台(把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培育一个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两个并重(坚持规模扩张与转型升级并重、坚持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并重);抓好三类商品(抓好IT类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商品、机电类商品、资源和特色等优势商品);搞好三个结合(把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发展新型工业化相结合、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实现四川加工贸易的突破性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全省2007年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6—8家、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15家以上、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一大批,实现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