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做好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针对目前全市3-4万块户外店招店牌因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建筑外观及影响城市形象等诸多问题,决定从今年起进行为期3年的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所有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的店招店牌,内容为3类:1、存在安全隐患的;2、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应强烈的;3、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影响市容景观的。
1、严格按照区域分类标准开展整治。
严格控制区(包括行政文化中心、风貌保护区、景观区)和展示区(商业中心)、适度控制区(包括商务中心、体育中心、公共绿地周边地区、居住区)和一般控制区(普通街坊、交通型道路等)的整治,应当制定设置布局方案,并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设置指导手册的要求,按功能设计,按规范制作和按要求施工。其中,严格控制区须在设置布局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后再开展整治。
今后新设置的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布局方案和店招店牌设置指导手册的要求,并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2、严格按照结构设计和安全检测要求实施。
店招店牌构架构造设计与制作应当参照《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在设计上应当满足风荷载(上海地区0.6KN/M2)、自重荷载、设备荷载和外来荷载等要求;在制作施工时应当符合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采用木质结构的,还应充分考虑木质的强度、脆性和腐烂等因素;同时,还要符合构架材料的防腐和电气安全等要求。
严格控制区、适度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店招店牌,应当参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重新加固或拆除。
二、整治目标
经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全市的店招店牌达到设置规范,安全可靠,管理有序,环境协调的要求,总体设计和设置管理既符合标准规范,又具有上海特色,为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创造和谐优美的市容环境。
三、时间安排
1、2005年上半年,各区、县上报店招店牌三年整治计划;有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区,结合本区市容环境示范区的建设,开展店招店牌整治;没有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区、县,主要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店牌进行整治。各区、县年底完成10-15条(段)道路的整治,全市完成200条(段)以上道路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