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许可补偿办法、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进一步促进《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针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运行的特点,采取分段式有限并联审批方式,改革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四)探索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在开发区、经济园区内企业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实施“并联审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执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物价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适时调整充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通过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发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监督职能。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保障。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尊重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定工作要求。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