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2005〕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继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扎实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分五批向社会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547项,占行政审批总数的50%,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观。同时,结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等的推进,行政审批的设立、运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能,为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重庆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方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王鸿举市长关于“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方案,方向是要把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实办好,真正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预防腐败”的指示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将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市)。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区县(自治县、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进一步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实办好。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渝中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等。
(二)完善《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