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强化工作联动和资源整合两项机制。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学、做、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部署,并把“学、做、建”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内容。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学、做、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成员单位发挥其各自优势,协同推动本地“学、做、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整合好现有工作网络和设施条件等资源,积极鼓励和推动有关乡镇与当地机关、厂矿、学校和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实现科普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逐步完善教育培训、典型示范和宣传服务三个体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学、做、建”活动,抓好工作体系建设是基础。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学校、培训中心、科普活动室、图书馆等现有科普设施以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和各方面科技人员、科普志愿者的作用,构建广泛的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农村科普教育培训体系;要大力培育和树立各类、各层次的“学、做、建”活动示范点、示范户,通过加强典型示范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搞好“学、做、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并通过设立和完善各类科技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类科技信息服务。
(四)切实做到组织工作、目标责任、保障措施和考核激励四个落实。“学、做、建”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和长期性工作,必须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才能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学、做、建”活动的领导。各市、县科技局和开展“学、做、建”活动的各乡镇,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活动的目标、任务进行逐层分解落实。要进一步增加科普工作投入,并从多方面落实保障措施,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努力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部署
1.今年是我省全面启动“学、做、建”活动的第一年。各市科技局要根据当在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认真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学、做、建”活动的总体方案,并将有关工作布置到所辖县(市、区)。近期,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把开展“学、做、建”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力争把此项活动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中,并切实提高活动的组织程度和增强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