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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培植一批产品销路好、资金实力雄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扶贫龙头企业,以带动贫困村产业的发展。要搞好贫困村产业发展与扶贫龙头企业的衔接以及贫困农户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对接。对能带动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贫困农户参与的扶贫龙头企业的产业开发项目,其基础设施、种苗基地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可优先享受扶贫资金的支持,并优先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扶贫龙头企业严格按照扶贫协议履行扶贫义务,维护广大贫困农户的利益。要继续抓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争取国家对我区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
  信贷扶贫是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探索信贷扶贫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扶贫贷款要以促进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要求,重点支持能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积极推进信贷扶贫到户工作。在稳妥有效地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及积极推进通过企业承贷承还扶持到户方式的同时,要认真总结2004年在马山、平果、忻城3县实施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扩大试点规模和试点范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有关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工作。
  要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我区扶贫协作的有关协议,着力提高帮扶及协作成效。广东省的帮扶资金要按照他们的要求,主要用于首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自治区扶贫、招商、教育等部门,要继续开展广东省和我区经贸协作及教育扶贫活动。要力争通过政府组织输出劳务10万人以上,培训扶贫干部200人以上。
  要加强与帮扶我区的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中直机关定点帮扶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果,提高帮扶成效。区直及驻邕中直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确保2007年通过验收。各级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定点帮扶的要求,继续派出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和帮扶工作规划,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好事。各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自治区将建立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年度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定点帮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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