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实行以县(市、区)为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要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围绕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开展行业扶贫。年初要制定好支持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项目计划,年底要将落实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组织协调,搞好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
2005年,在解决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村群众饮水问题的同时,要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开展以家庭水柜为主的贫困村饮水工程会战,解决好贫困村中未建有家庭水柜或其他饮水工程,取水距离超过800米、高差大于80米的农户,以及已建有家庭水柜但容量小于每人5立方米或已建有其他饮水工程但水量不足的农户的饮水困难问题。
各级扶贫、水利部门要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和规划。对未建有家庭水柜或其他饮水工程且目前饮水困难的农户,以及已建有饮水工程但饮水仍困难的农户要逐户登记造册,名册由户主签名加盖手印予以确认,并以村为单位将饮水困难的农户进行张榜公示。各乡(镇)以及县(市、区)扶贫、水利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立饮水困难农户档案。自治区水利、扶贫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好全区贫困村饮水工程会战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以家庭水柜为主的贫困村饮水工程会战时要充分考虑到实施地的地理、气候等环境因素,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确保成效。
(三)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各项任务。
2005年上半年是“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最后攻坚阶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河池市及东兰、巴马、凤山三县(自治县)要加快项目建设,除退耕还林项目(因受国家调控影响,计划未能全部下达)外,其余75309个单体项目要在2005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其中,通县二级公路、县际公路、通村四级砂石路、县高中、县医院、县城防洪项目要在2005年5月初竣工,5月底前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其余的要在2005年3月底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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