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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2005年我区扶贫开发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首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自治区已决定,从2005年起,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1731个贫困村列入了2005-2006年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逐村调查摸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扶贫开发规划,确定具体项目,并按各贫困村的规划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忌随意性和一刀切。
  实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突出3个重点:一是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大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二是抓好产业开发,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要大力抓好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三是扎实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
  要整合好各类资金,确保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投入。中央下拨给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区直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倾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需要,统一协调本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安排及申报工作。积极协调、引导各级机关及社会团体定点帮扶资金、广东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和外资帮扶资金投入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项目建设。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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