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4年,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又取得新的进展,为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是我区实施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年,为做好2005年全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以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培训转移为工作重点,广泛动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着力抓好首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1.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略高于全区的平均增长水平。
2.新建、改造贫困村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林果等经济作物基地50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
3.扩建、改建贫困村村屯道路4000公里以上,解决和改善30万人以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在贫困村新建沼气池10万座。
4.全面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各项任务。
5.实现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其中通过委托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的1万人以上。
6.完成因保护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治理石漠化、建立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或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
7.培训扶贫干部1000人以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1500人以上,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