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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失效]

  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截至2003年年底,全省有氟斑牙患者108.61万人、氟骨症患者5.91万人、大骨节病患者11.35万人(其中12岁以下患者0.37万人)、潜在型克山病患者443人、慢型克山病患者309人,还有205.3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需要改水。2004年1月1日至11月16日,全省布鲁氏菌病新发病例2196例,发病人数高于历史同期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消除地方病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地方病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并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逐步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省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发病水平显著降低;布鲁氏菌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鼠疫、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的防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到2010年,8至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8至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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