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洗钱和非法传销行为;继续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走私行为;加强税收监管,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行为;取缔“金字塔”式销售方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十三)继续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石油天然气管线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关闭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加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力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规范。
其它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及时提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十五)推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按照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撤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文件。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跨地区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省内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信用法规和基础标准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并按照规划逐年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