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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清理取缔不属于医疗器械而虚构医疗功能的产品;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着重检查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特殊药品购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堵塞监管漏洞,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管,加强在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部署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协调配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巩固成果,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进国际合作、省际合作和省内区域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跨境、跨省和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巩固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
  (六)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集中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的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予切实保护。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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