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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三)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部分矿井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根据阳煤集团提供的资料,2003年全公司核定通风能力2524万吨,2004年实际生产原煤2790万吨,超通风能力10.54%。其中一矿超25.6%,二矿超37.8%,三矿超31.1%,四矿超31.8%。2003年晋煤集团古书院矿核定通风能力322万吨,2004年实际产煤344万吨,超通风能力6.8%;长平煤业核定通风能力120万吨,2004年实际产煤160万吨,超通风能力33.3%。
  (四)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煤矿企业在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属新建项目,设计能力为1500万吨的特大型矿井,计划2005年9月份投产,但安全设施设计至今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霍州煤电集团的店坪矿、木瓜矿和庞庞塔矿正在进行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也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各煤矿企业为提高生产能力,对矿井薄弱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工程,这些工程也普遍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从2003年批复的核定能力与2004年待报批的核定能力看,同煤集团增加能力871万吨,山西焦煤集团增加能力1762万吨,阳煤集团增加能力1022万吨,晋煤集团增加能力1180万吨。这些通过技术改造新增加的能力,基本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五)现场管理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都按要求建立了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作业规程,但在执行上仍存在较大差距,现场管理不到位。如同煤永定庄矿计划建成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但井下现场管理差,与标准化矿井的条件有较大差距。沙曲矿南翼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通风方式为一进两回,实际与规程不符,作业规程计算工作面配风量时所选取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与实际有较大差距(计算取30立方米/min,实际为36立方米/min),也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检查中还发现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六)关于国有井田内和国有井田周边小煤矿问题。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国有井田内和国有井田周边小煤矿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经国有大矿签字认可。并要求各国有重点企业提供国有井田内和国有井田周边小煤矿名单并注明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据了解,截至目前只有同煤集团按要求上报了矿井名单并对小煤矿逐一进行了现场勘察测量,其他国有煤矿还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原因是小煤矿不让国有大矿进行井下实地测量。
  三、整改措施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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