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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我省国有重点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

检查组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意见

(省安委会办公室 2005年4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第二检查组于2005年3月2日至12日对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组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评价和提出的主要问题,现就落实检查组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强制性措施。经过多年来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管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近期,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向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派驻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国有重点煤矿领导干部下井考核制度等六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还存在差距。一是个别矿井通风系统或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隐患。如同煤集团塔山煤矿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就布置回采工作面,同时利用地面局扇通过主回风井向掘进头供风;西山西铭矿利用小型局扇稀释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二是瓦斯突出矿井使用架线电机车,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也未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如阳煤集团的一矿北头咀、三矿的欲公井和二号井。三是部分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效果差,抽放率低。
  (二)超核定能力生产问题。以省煤炭工业局晋煤规发〔2003〕686号文批复的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与2004年实际产量比较,国有重点煤矿普遍存在超能力生产问题。同煤集团核定能力3554万吨,实际产量4254万吨,超能力700万吨;山西焦煤核定能力5078万吨,实际产量5548万吨,超能力470万吨;阳煤集团核定能力2010万吨,实际产量2790万吨,超能力780万吨;晋煤集团核定能力1970万吨,实际产量2443万吨,超产47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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