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
和《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4〕28号),根据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的具体要求,市卫生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
2.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
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体现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控制艾滋病病毒流行和传播,规范开展本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及减、免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所需的属于基本医疗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