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
重庆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土地利用有关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四、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农业发展规划
五、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商品林造林规划
(二)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六、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二)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三)煤炭发展规划
(四)油(气)发展规划
七、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港口布局规划
(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八、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勘察规划
附件2:
重庆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工业有关专项规划
工业各行业规划
二、农业有关专项规划
(一)种植业发展规划
(二)渔业发展规划
(三)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三、畜牧业有关专项规划
(一)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四、能源有关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