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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六、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

重庆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土地利用有关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四、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农业发展规划
  五、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商品林造林规划
  (二)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六、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二)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三)煤炭发展规划
  (四)油(气)发展规划
  七、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港口布局规划
  (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八、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勘察规划

  附件2:

重庆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工业有关专项规划
  工业各行业规划
  二、农业有关专项规划
  (一)种植业发展规划
  (二)渔业发展规划
  (三)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三、畜牧业有关专项规划
  (一)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四、能源有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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