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入后评估机制。(1)设立“优秀展品奖”。评奖方案另行公布。(2)设立“市教委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对“工博会”参展中涌现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展示项目给予扶持或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项目给予奖励,由市教委和高校共同投入,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3)对教育系统参展组织工作进行评估。将高校参展“工博会”成效的评估作为市教委今后科研经费投入的依据之一。
三、参展高校及参展单位(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今年参展工作以展品为中心,高校是参展工作的基本责任人,也是遴选展品的源头,参展高校要充分发挥积极性,政府投入大、承接项目多、科技工作成绩显著的高校更应起到表率作用。
(一)参展高校的职责和任务是:落实“工博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人和专门的工作机构;部署院、系、所、科技企业、科技园区等单位(部门)参展,对学校的参展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保质保量遴选、推荐展品;组织本校的参展展品评奖申报、洽谈交易和科技成果中介服务工作,策划组织或参与论坛;落实补贴展品的经费;督促下属参展单位(部门)落实其相应职责和任务。
(二)参展单位(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资料;与“参展办”签订《参展2005年“工博会”展品招展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条款落实展品的系统制作、文字介绍资料、DVD介绍资料、媒体宣传资料等推介工作的准备;负责展品的现场演示和讲解;主持展品推介会;开展洽谈交易;落实市教委、高校对展品补贴以外的展品经费,等等。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展高校将确定的职能部门或新成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和推荐参加“参展办”人员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企中心(填报内容详见附件2)。
(二)请各参展高校及早动员组织下属单位(部门)参展,并督促参展单位(部门)按要求填写《2005年“工博会”展品申报表》(详见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企中心。
(三)联系方式
1、上海市教育企业管理中心
地址:宝山路251号(甲) 邮编:200071
联系人:陆里谷、鲁国勇
电话:56627773、56627214
传真:56311662、56627216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联系人:陈凯
电话:23116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