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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畜禽养殖试点,以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工程”为重点,以优质畜禽养殖、加工、出口、销售为主线,由市畜牧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生猪定点屠宰试点,以实施“三绿工程”为重点,以生猪等肉品定点屠宰、配送、流通、消费为主线,由市贸易局牵头,市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4.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试点,由市质监局负责;
  5.食品流通环节试点,由市工商局负责;
  6.餐饮业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
  以上各牵头、负责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编发试点工作简报和通报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并组织评选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各试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要主动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区县试点工作
  由各试点区县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进行。要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果品、蔬菜、粮油、肉、乳制品、调味品等品种确定试点行业(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要向农业投入品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向消费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消费环节的综合监督力度。
  五、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自2005年4月起到2005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5年4月上旬-4月底)
  1.成立组织。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区县成立领导机构,指导协调和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区县要按照本试点方案的要求,在4月30日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向试点企业授牌。
  4.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的跟踪报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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