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实施“四项制度”
1.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2.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并对获证企业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制度。
3.实施食品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推进以“一制、二查、三承诺、四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食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4.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五个体系”
1.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体系。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开机制。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包括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方法及评价效力等内容的评价制度,评价等级原则上确立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形成便于食品加工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知情的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宣传、表彰和扶持,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限期召回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
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网站、食品药品监管和有关部门网站为载体的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服务体系。成立市食品产业联合会,加强对各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指导,形成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体系。
4.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使包括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基础工作以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实现全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可追溯。
5.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活动,2005年创建100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命名40家,试点区县各命名20家)。
四、责任分工
(一)行业试点工作
1.蔬菜类试点,以实施“蔬菜产业升级工程”为重点,以无公害蔬菜种植、加工、配送、销售系统建设为主线,由市蔬菜办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