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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党建工作主要目标》的通知

  2、不断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出国(境)党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工作。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格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实施流动党员“安家工程”,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或党员联络服务站。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十带头”活动,探索对各类党员实行量化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途径和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党84周年活动。“七一”前夕,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活动,搞好评先树优。通过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大力宣传本地、本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讴歌党的丰功伟绩,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发展党员
  1、严把入口关,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各级党委要做好宏观调控,加强指导,按照省、市委的统一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党员计划,并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力度,保证要求入党人数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逐年增长。重点抓好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性教育,吸收他们参加先进性教育的有关活动,提高他们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的认识。新发展的党员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3、严格发展程序,保证发展重点,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发展新党员必须经过党员评议、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严格执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票决、组织员谈话和基层党委书记谈话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努力解决有些意识形态领域、科研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新发展的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的青年一般要达到70%,妇女一般占20%以上,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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