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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党建工作主要目标》的通知

  二、党委自身建设
  1、搞好理论武装。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等,强化学习培训效果。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点,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成员至少确定一个后进单位作为联系点,并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成员要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市委有关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基层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程序,明确决策的范围、重点和具体事项,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4、开好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要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好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会上,要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会后,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要逐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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