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
3.项目所在市政府负责本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配套工程的实施和项目施工组织等。
4.项目业主负责前期工作开展和报批,资金筹措、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五)协调配合,做好服务。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推进项目进程;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和许可手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指导各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要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加紧项目开工的现场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六)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组织,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开工重大项目推进动态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办。
(八)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具有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或依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九)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经常性和集中式系列报道,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
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激励机制
(一)为实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目标,自治区从政府掌握的资源对项目建设给予适度倾斜。
(二)对列入当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以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都纳入自治区的激励考核范围。
(三)激励的具体形式。
1.优先安排当年度农用地计划用地指标,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优先做好项目用地征用的服务工作。
2.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重大项目的筹融资请求,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和手续。
3.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项目,积极做好申报方案、申报条件的落实工作,密切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国家补助投资。